
在当今环境下,中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的趋势日益显著。然而,跨境投资不仅仅是资本流动的问题,更涉及复杂的合规审查与政策监管。在实际操作中,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是两大关键合规路径。尽管二者的目的均为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但在适用对象、操作流程与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一、法律依据:不同的监管体系-ODI跨境合规
1. 37号文登记
关键词:外汇合规、自然人持股、返程投资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该机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导,核心在于规范境内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的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行为,重点在于控制资金跨境流动路径,尤其是境外融资资金回流至境内的合规性。
2. ODI备案
关键词:企业投资、全流程监管、部门联审
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备案主要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监管。适用于企业主体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强调对投资资金、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的全过程监管。
二、适用主体:自然人与企业法人的划分-跨境易合规
37号文登记
适用于中国籍自然人,如企业创始人、持股股东、已行权员工等个人主体(不含“特定境外个人”)。
ODI备案
适用于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不涉及自然人身份投资。
三、适用场景:不同的投融资路径
37号文登记
- 境外上市需求:如搭建红筹或VIE架构,境内自然人需通过SPV持有境外实体股份;
- 返程投资:通过境外融资后,资金回流至境内设立外资公司(如WFOE);
- 股权激励:员工通过设立境外持股平台,需登记以确保合规。
ODI备案
- 设立或并购境外企业:如设立海外子公司或收购海外资产;
- 拓展境外业务:企业通过投资控制境外运营实体;
- 非敏感行业投资:不涉及如军工、房地产等受限领域。
⚠️ 特别提示:返程投资项目必须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如最终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需办理37号文登记;如为境内法人,则必须完成ODI备案。若ODI备案中包含自然人持股情形,需同步完成37号文登记,实现“双合规”处理。
四、审核要点:监管机构关注点不同
37号文登记
- 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 SPV结构是否与境内权益主体一致;
- 返程投资路径是否符合监管规范。
ODI备案
- 企业基本资质(如注册年限、财务状况);
- 投资项目是否真实(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
- 投资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或行业;
- 是否存在“空壳公司”、“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高风险情形。
五、跨境易合规观点:两者共同保障跨境合规投资
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分别服务于不同类型的境外投资需求,一个针对自然人设立境外结构与资金回流路径,另一个则聚焦企业法人开展对外投资的合法性与可控性。二者相辅相成,确保我国资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依法、有序地运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与个人务必“先合规、后投资”,切忌“先上车、后补票”。建议在启动境外架构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合规顾问,量身制定投资路径,规避后续的法律与税务风险。
附:37号文与ODI备案核心差异对比表
比较维度 | 37号文登记 | ODI备案 |
---|---|---|
核心功能 | 自然人境外持股与返程投资合规 | 企业境外投资合法合规 |
法规依据 | 汇发〔2014〕37号文(外管局) | 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联合管理 |
适用主体 | 中国籍自然人(股东、创始人、员工) | 境内企业法人 |
典型场景 | 红筹结构、VIE架构、员工持股平台 | 新设或并购境外公司、海外经营拓展 |
审批周期 | 1-2个月(外管局主导) | 3-6个月(多部门联合审核) |
核心审核点 | 资金来源、返程路径合法性 | 企业资质、项目真实性、行业属性 |
资金回流安排 | 聚焦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合规路径 | 资金需按备案投资境外项目使用 |
发布者:跨境易合规,转载请注明出处:www.odi1231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