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和私募基金枢纽的地位,香港政府于2020年8月推出《有限合伙基金制度》(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regime),允许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在香港注册设立,提供更具吸引力、灵活及透明的基金设立架构。本文将系统介绍香港LPF的设立流程、法律结构、监管要求及实际操作要点,供有意设立基金的市场参与者参考。

二、什么是有限合伙基金(LPF)?
有限合伙基金是一种基于《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设立的基金结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运作:
普通合伙人(GP):负责基金的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LP):主要为出资投资人,风险仅限于其出资额,对基金管理无决策权。
该制度主要面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对冲基金等。
三、设立LPF的基本要求
1. 合伙人结构
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
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P)
GP与LP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亦可为同一实体,但须履行不同角色职责。
2. 基金管理人
GP可自行担任管理人职责,亦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
3. 香港代表
若GP不是香港注册实体,必须委任一名香港代表,通常由律师事务所或持牌信托公司担任。
4. 基金秘书/注册办事处
LPF需有一个香港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5. 会计及审计
基金需备有年度账目,并委聘香港认可的执业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
6. 受托人或托管人(如适用)
并非强制,但如涉及散户投资者或特殊资产类别,可能需设托管安排。
四、设立流程
第一步:准备文件
拟定有限合伙协议
确定基金名称(必须以“Limited Partnership Fund”或“有限合伙基金”结尾)
委任GP、LP、审计师、法律顾问、香港代表等
第二步:提交申请
由一名香港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LPF注册申请表格》(Form LPF1)
连同合伙协议副本、注册费用一并提交
第三步:获批与注册
公司注册处审批后,将发出注册证书
LPF正式成立,享有法律人格(有限范围内)
第四步:后续合规
每年提交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
保持账目与审计记录
按照反洗钱与客户尽职调查规定维持运营
五、LPF的优势
优势 | 说明 |
---|---|
灵活性高 | 合伙协议可自由设定各类条款 |
税务中性 | LPF本身不需缴纳利得税,税务透明 |
注册便捷 | 设立流程简单,审批时间短 |
国际认可 | 符合国际投资者对合伙基金结构的偏好 |
可转换结构 | 可将开曼、BVI等离岸基金迁册至香港LPF架构(再本地化) |
六、税务与监管考量
1. 税务安排
LPF本身不作为独立纳税实体;
投资所得由合伙人根据其税务居住地处理;
可申请利得税豁免(符合“合资格基金”的相关规定)。
2. 监管豁免
若基金仅向专业投资者募资,且不进行公开发售,一般可豁免SFC牌照;
但GP如承担资产管理、顾问或安排角色,可能仍需申请相应牌照(如第4/9类)。
七、跨境易合规总结与建议
香港LPF制度为私募基金行业提供了一个高效、灵活且具法律确定性的本地架构,极大地提升了本地基金设立的吸引力。对于希望在亚洲,尤其是大中华区拓展业务的基金管理人而言,选择在香港设立LPF,不仅有助于接触高净值客户及机构投资者,还能享受香港在法治、税务、中立监管等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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