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看清控制权、风险与信任如何分配,让每一笔资本安心落地-ODI跨境合规
如果你只有1分钟——先看这一页摘要
GP vs LP,一句话理解:
GP(普通合伙人)= 管事的
LP(有限合伙人)= 出钱的
你最该关注的关键点:
关键主题 | 最重要的结论 |
---|---|
控制权 | GP掌握决策权,但LP可设“咨询委员会”平衡权力 |
法律责任 | GP承担无限责任,LP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 |
投资保护 | 可设“重大事项须LP同意”、“禁止投资清单”等机制 |
退出与流动性 | LP退出机制需设计灵活,GP退出通常高度受限 |
信息透明与信任 | 定期报告机制 + 查账权 = LP的底层安全感 |
GP 与 LP:不仅是角色,更是信任与边界的设计
GP = 掌舵人
GP全权管理基金运营,决定投资、分红、费用、运营等重大事项。
LP = 出资方
LP主要提供资金支持,享有回报,却在管理上受限。
误区提醒:一旦LP“越界”参与管理,其有限责任可能被视为无效。
核心问题:如何设计一套“公平、高效、可持续”的LPF结构?
我们将从以下四个维度出发,每个维度都配有建议+真实案例。
1️⃣ 控制权:GP主导,LP如何参与不越界?
建议机制:
机制名称 | 描述 |
---|---|
咨询委员会 | LP代表参与部分重大事项建议,无决策权 |
投资限制条款 | 例如:禁止投资加密资产、禁止二级市场操作等 |
LP否决权 | 如增资、转GP、提前终止等,须LP表决通过 |
案例:一家FO主导基金如何掌握话语权?
一家FO投资2亿港币作为主LP,要求设立**“投资策略委员会”**,可定期审查GP的投资计划,但不涉及实际审批。通过LPA明确咨询属性,避免身份越界。
2️⃣ 法律责任:GP无限责任≠不设防
建议做法:
使用有限公司(SPV)作为GP主体,实现风险隔离
设立专业责任保险(D&O)防范合规错误
LP严禁介入运营事务,保持其“纯出资”身份
导图:
GP → 全权管理 → 无限制连带责任 → 应设SPV保护
LP → 资金支持 → 有限责任 → 禁止直接控制
3️⃣ 退出机制:设计灵活但可控的LP退出路径
退出机制常见设计:
机制类型 | 描述 |
---|---|
固定存续期 | 例如基金设立10年期,期满解散 |
分期退出 | 每X年开启“退出窗口”,LP可申请赎回 |
二级转让通道 | 允许LP将份额转让他人(经GP同意) |
回购机制 | GP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回购LP份额 |
案例:一家VC基金的“退出弹性机制”
为避免LP中途流失资金,该基金设置了“3年封闭期 + 每年1次退出申请期”,并允许LP将份额在同一基金中“内部转让”,不需公告。
4️⃣ 信息透明度:越清晰,越能建立长期合作
建议写入LPA的常见条款:
每季度财务报表 + 年度审计
投资组合明细披露
LP查账权(需提前通知,限频次)
GP费用开支需定期报告
经验分享:
有一支美元基金,因为未披露GP费用使用,遭LP联合反对新募资轮——最终被迫更换管理人。透明是信任的根本。
GP/LP结构设计检查表
🔲 是否清晰界定GP权利范围?
🔲 是否设立LP咨询机制?
🔲 GP是否使用SPV隔离责任?
🔲 是否有LP退出机制设计?
🔲 LPA中是否写明重大事项共决条款?
🔲 是否有信息披露频率与格式要求?
🔲 是否设立D&O保险或责任规避条款?
跨境易合规总结:责任、权力、信任的三角平衡
LPF不是纯粹的法律结构,它是一组信任协议的集合。你要设计的不是合同,而是一个可持续的合作模式。
在LPF的世界里,GP不是权力的垄断者,LP也不应是沉默的出资人。
最理想的结构,是让双方都安心、都有退路、都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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