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监管要求,所有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FDI),已完成境外投资备案(ODI)的境内投资主体,以及完成特殊目的公司(SPV)备案的境内个人,均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相关申报或外汇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FDI存量权益申报
📌 报送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提交2024年度年报数据。
📌 “多报合一”机制说明:自2020年起,外商投资企业需依据《外商投资法》规定,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入口报送年报。企业提交数据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年报信息同步共享至商务部,再由商务部传递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存量权益登记。
ODI存量权益登记
📌 申报对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ODI备案并持有外汇登记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如为多家机构联合投资境外项目,仅需由其中一家代表申报。
📌 报送方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完成申报流程。
SPV存量权益登记
📌 申报主体: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37号文》项下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凭证的境内自然人,其所设SPV的股东身份需进行申报。
📌 登记渠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并需通过委托银行提交申报信息。
⚠️ 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 FDI年报未按时提交的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其后续经营及融资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银行在处理该企业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时将被限制或禁止办理。
- ODI或SPV未完成外汇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将被外汇局系统设置为“业务监控”状态,同样面临银行暂停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风险。
跨境易合规观点
务必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开展合规检查与信息报送,避免因未申报造成不必要的业务限制。
如需详细操作指引,可以联系跨境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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